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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鱼,博鱼体育,博鱼官方网站,博鱼体育登录入口,博鱼官网,博鱼体育登录入口,博鱼体育官网,博鱼体育下载,博鱼app下载,博鱼注册网址,博鱼体育官方网站,博鱼app,博鱼体育入口1、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态势,导致人员伤亡的案例也时有发生,电动自行车有哪些火灾风险需要大家警惕?
答:电动自行车火灾通常表现出火势迅速蔓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以及在短时间内达到高温。这些有毒气体和高温环境会阻断逃生路径,人员如果盲目选择穿越烟气逃生时,极易因吸入有毒烟气导致昏迷甚至死亡。
令人痛心的是,9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导致人员伤亡的悲剧,主要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等公共区域。
去年12月2日,福州晋安区西庄小区停放在居民楼门厅的电动自行车起火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经调查,火灾原因为蓄电池热失控,电动自行车起火瞬间产生了大量高温有毒浓烟,其他业主选择紧闭房门等待救援,顶层一户3人冒着浓烟盲目下楼,吸入大量有毒烟气窒息身亡。
火灾警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问题,同时要关注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健康状态,严防发生火灾导致人员伤亡。
2、针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问题,《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呢?
答:正因为电动自行车火灾暴露出来的问题,《办法》的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单位、住宅区指定区域停放。
3、《办法》中关于“禁止在建筑物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停放或充电”的要求,如何更好地督促广大车主执行到位呢?
答:当前,住宅小区集中停放充电设施仍有一定的缺口,进楼入户问题最根本还是小区停放和充电设施不足与群众充电需求的矛盾,因此有关条款的执行关键还在于集中停放设施的完善。
当然,也需要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的提升,电动自行车体积小、流动性大,有的小区虽然已设有集中停放设施,但群众存在侥幸心理,为了图方便,未能落实集中停放要求,“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仍是当前治理的难点。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疏堵结合,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引导广大群众提升安全意识,杜绝进楼入户,配合住建、资源规划等部门持续发力,加快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的建设,满足群众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需求。
4、为了让“不进楼、不入户”的安全观念真正深入人心,消防部门采取了哪些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答:近年来,各级消防部门和乡镇(街道)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暴露出的违规停放、盲目逃生、管理缺失等问题,制作警示教育片、海报,依托“闽政通”智慧消防-“消博士”平台,广泛发布提醒。
我们还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模拟实验,在电动自行车火灾现场召开警示会,直观展示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危害。
5、据火灾调查显示,很多事故源于电池质量缺陷或非法改装,能结合火灾数据介绍下有关情况吗?
答:今年1-8月份,全省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497起,因蓄电池故障引发的198起,其中锂电池故障导致的163 起(占82.3%)。这组数据说明,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电池老化故障起火风险高,通过调查也发现电池违规改装的问题。
答: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省工信部门加快老旧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健康检测评估和报废回收体系建设,通过建设一批检测评估网点,方便群众及时发现问题电池。
同时也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健康评估,拒绝违规改装蓄电池,主动将老旧电池进行报废处理,切实降低风险存量,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答:在通行安全方面,增加了部分安全规定和违反条款的处置规则,如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载物未捆扎牢固或者在行驶中的两辆非机动车间共载一个物品、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别看这些违法行为轻易可见,但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或者加重交通事故后果。
一是将原《办法》规定统一处50元罚款的违法行为,区分违法情形和危害后果,设定了“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和“处50元罚款”两种法律责任。
二是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如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驾驶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答:因为原《办法》已实行十年,群众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已形成通行、驾驶习惯,新旧《办法》衔接期间,可能会面临违法数量庞大、部分城郊、农村区域执法覆盖面不足,这些都需要我们执法者加强执法教育宣传,也需要全社会、各个媒体平台强化监督提醒,促使大众文明安全驾驶意识进一步形成和完善。
4、针对新规实施,是否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初期的执法重点会集中在哪些违法行为上?
答:非机动车以电动自行车为主,我省自6月份起即已开展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统称“两轮车”)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治理行动,重点针对闯红灯、无牌、逆行、不按道行驶、超员、未戴安全头盔等易肇事肇祸和加重事故后果的违法行为。
5、会如何利用科技手段来识别违规车辆、抓拍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覆盖率?
答:我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通过建立健全“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依托“1+2+X”大数据赋能实战平台,利用号牌识别、人脸识别、图片视频AI智能识别等技术,推广应用“慧眸”等大数据实战模型,提升“两轮车”(含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风险感知能力,电动自行车执法取证设备数量将达2000余套,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和覆盖率。
6、新《办法》对非机动车登记提出了新要求。交警部门在登记点设置、流程优化、线上办理等方面做了哪些准备以确保11月1日后高效、便民?
一是取消目录管理制度,群众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无需关注是否属于目录范围,在注册登记条件中增加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以查看电动自行车车身,是否有认证标志;也可以通过所购买车辆的认证信息。
二是新车临时通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凭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凭证,在登记前临时上道路行驶。
三是网上申请登记上牌。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受理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申请”的规定,公安厅已部署并推广非机动车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大家购车后可使用“闽政通APP”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实现全程网办,上传电动自行车注册材料后,民警在后台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注册登记后,向群众寄达牌证,免去线下查验环节,减少群众等待、往返次数。
四是推行电动自行车经销商代办登记制度,在销售集中且条件许可的区域设立“登记服务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
7、在11月1日新《办法》正式实施前,计划通过哪些渠道和方式向公众进行宣传,确保广大车主充分了解新规内容,实现“软着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